一、学生科根据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在教职工中选拔任用,报学校备案。凡具备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必须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经学校选拔推荐的班主任人选,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二、无特殊情况任职期间担任过三年惟上班主任工作是一般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凡没有承担过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在学校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不担任班主任工作。
三、班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对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或班主任工作不合格的,学生科予以及时调整。
四、凡无故并以种种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五、班主任由学生科负责管理。
六、学生科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二次班主任会议,布置工作、探讨问题、交流经验。每学年应组织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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