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队评选条件及办法
2018-05-08 15:49
一、评选条件
1、全队队员能够有一个团结奋进的好队风。
2、比赛成绩显著。
3、全队的队员学习风气浓,成绩显著。
4、队员能够遵守校规校纪。
5、教练员管理中积极配合学校,教练员关心学生,经常与队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生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和学习。
 
二、评选办法
优秀运动队的评选按年度比赛成绩、学习成绩、宿舍管理奖惩四部分进行量化积分,其中文化课占30%、体育成绩占30%、寝室管理占30%、奖罚占10%。
1、文化课成绩:每学期考试运动员人数的总成绩除于该运动队人数为该运动队的平均成绩。上下两学期成绩相加除于2为该运动队的总成绩;根据全校运动队的多少排名次,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以此类推到最后一名,成绩相等为并列名次得分。
2、体育成绩以训练科统计为标准依据,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以此类推,每一个名次递减一分到最后一名。
3、宿舍管理:根据学生会每天检查的为标准对寝室进行打分,每周一汇总,每月统计,各运动队寝室得分除于宿舍数;为该队运动队得分。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以此类推,每一个名次递减一分到最后一名。
4、奖罚:
①奖:校级先进奖1分,市级先进奖3分,省级先进奖5分,以运动队为单位累计计算。
②罚:以运动队为单位受到校纪处分警告扣2分,记过扣4分,留校察看扣6分,劝其退学扣8分,开除学籍扣10分;全年以运动队为单位累计计算,扣除后得负分,然后从其它得分中扣除。
文化课、体育成绩、宿舍管理、奖罚四项为该运动队总分,然后排名次,得分在前者参加优秀运动队评选,如该运动队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取消该运动队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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