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理想、有道德、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工作积极。
2、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训练刻苦。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集体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信文明、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具有优良的道德文化修养。
二、比例及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占班级总人数的10%,对所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工作积极。
2、以身作则,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定。
3、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办事踏实,认真完成班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4、团结同学,能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5、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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