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2018-05-08 15: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校校风、校纪,加大学生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教学、训练、工作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我校学生行为,增强学生纪律观念,为学生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五种。对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用于损坏公物)等形式教育,对违反学校三令五申要求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延缓发毕业证等处理。
 
第二章  违纪处理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1、被处以行政扣留,治安警告者,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2、被判以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赌博,对赌博者,除依法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  凡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邀赌者开除学籍。
2、  提供赌具者除没收赌具外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又参与赌博者开除学籍。
3、  窝赌,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者警告,同时参与者开除学籍(抽头以参与论处)。
第六条 对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公物(包括图书)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除赔偿损失外,记过;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照价赔偿。
2、攀折花木、践踏草坪者,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赔偿损失,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3、刻画桌椅、污损墙面者,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后果特别严重,认错态度极差者,劝退或开除学籍。
第七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按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行为等各种方式引起争端)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记过。
(2)致他人轻伤者,留校察看。
(3)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2、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记过。
(2)致他人轻伤者,留校察看。
(3)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3、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记过。
(2)致他人轻伤者,留校察看。
(3)致他人重伤者,开除学籍。
4、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褊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产生后果者,记过。
5、作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警告。
(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记过。
(2)造成后果者,劝退或开除学籍。
7、对结伙斗殴者,对照上述各款加重一级处分。
8、在校外打架者,除接受当地的处罚外,按相应规定给予处分。
9、因打架致伤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及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10、行凶报复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1、顶撞、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育、管理工作人员者,视情节分别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八条 对偷窃、诈骗、抢劫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依法处理外,还要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记过。
2、作案价值超过100元(含100元)以上者,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多次作案(三次以上),总价值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下者,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窝藏或销赃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团伙作案,为首者加重处罚。
第九条 无故旷课者(包括旷训),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0课时者,警告
2、旷课20课时者,记过
3、旷课30课时者,留校察看
4、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两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条 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者,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课时数,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校园内,要自尊、自爱、讲究公共道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做有伤风化行为。对道德败坏,不讲文明者给予下列处分
1、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娱乐,不听劝阻者警告;教室、寝室以及集会场合大声喧哗者,给予警告处分;起哄,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视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带头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或开除学籍处分;随从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男女同学不注意影响,举止失当,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者,记过。
3、室外裸体洗澡,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三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4、不讲校园文明,不注重仪表,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者,警告;校园、教室、寝室乱扔果皮、纸屑及其它废弃物,累计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四次,给予记过处分;在记过处分期间再有类似违犯将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5、值日生无故不值日,累计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四次,给予记过处分。
6、住宿学生带饭入寝,累计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四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吸烟,饮用白酒和其它酒,禁止酗酒。对吸烟引起后果和酗酒者给予以下处分
1、吸烟引起后果(包括影响环境卫生)者,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三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
2、饮酒者,警告。
3、酗酒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条例,对违反者给予以下处分
1、私用电器、乱拉电线,警告,由此造成后果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使用明火器具(煤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引起火灾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对晚归学生,累计两个晚上警告,三个晚上记过处分,四个晚上留校察看,五个晚上开除学籍。
4、对泼污水、乱倒垃圾等杂物,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
5、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者加重处分。
6、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
7、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外人,违者记过。如留异性住宿开除学籍。
8、禁止下河、塘游泳,否则除后果自负外,发现一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累计两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擅自翻楼外出者,除一切后果自负外,翻楼一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累计翻楼两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者拒不承认错误或受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
2、在一年内重复违纪者
3、对检举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第十五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查看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撤消处分;有显著表现者,可提前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
第十六条 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奖、评优。
第十七条 对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违纪处分要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要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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