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禁止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规定
2018-05-08 16:2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消除隐患,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对部分刀具管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对外来人员及校内商户销售匕首、三棱刮、弹簧刀、尖利水果等管制刀具。对违法销售的,安全保卫科将收缴刀具,并将当事人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购买存放,携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尖利水果刀,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
三、凡有以上管制刀具的人员,务必主动上交安全保卫科,逾期不交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希望师生员工相互监督,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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