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有事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在上课期间,学生请假半天,必须有班主任签字假条。两天以内由学生科科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条交学生科,病假必须有医疗证明。
学生在训练时间,需经教练员批准方可离开训练场地。学生请假如关系到正常上课食宿时,必须报请学生科、教务科、班主任批准,教练员无权审批学生上课、住宿请假权力。
住宿学生如有事回家不在寝室入住,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离开学校,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因伤病不能上课训练者,必须有班主任及教练员的签字假条,主可进入宿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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